2023年5月23日,生態環境部公布排污許可領域4個典型案例,涉及排污單位以欺騙手段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改變管理類別無證排污、生產經營場所發生變化或者污染物排放種類增加,未依法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等違法行為,并對辦理相關案件的廣東省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江蘇省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浙江省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上海市奉賢區生態環境局提出表揚。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容桂古瑜金屬配件廠以欺騙手段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案
2022年4月,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在開展重點監管行業排污許可證清單式執法時發現,順德區容桂古瑜金屬配件廠于2021年12月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但執法人員調取該廠近期自行監測數據等資料,發現實際生產和排污情況與排污許可證不相符,該廠涉嫌排污許可證申領資料弄虛作假。后經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執法人員聯合排污許可審批部門及行業專家再次對該廠開展現場核查,發現該廠實際建有陽極氧化工序,生產廢水排放至廠區西面河道,但該廠2021年12月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時,申請材料未記錄陽極氧化工序,且生產廢水污染物排放去向為城市污水處理廠,實際生產和排污情況與排污許可證不相符。經查,該廠故意隱瞞生產關鍵環節中的陽極氧化工序,虛假申報廢水排放去向,以欺騙的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佛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法撤銷其排污許可證,處23萬元罰款,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排污許可證。
二、江蘇省南通市南通耀龍金屬制造有限公司擅自改變管理類別無證排污案
2022年4月,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根據群眾舉報索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南通耀龍金屬制造有限公司正在從事鋁合金錐管及不銹鋼飲用水管生產,其中鋁合金錐管氧化工序屬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的“除重點管理以外的有酸洗、拋光(電解拋光和化學拋光)、熱浸鍍(溶劑法)、淬火或者無鉻鈍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噸及以上有機溶劑的”類別,應當申領排污許可證,但該公司僅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進行了排污許可登記,未按照規定向生態環境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45.6萬元罰款。2022年5月9日,該公司重新申請取得了排污許可證。
三、浙江省臺州市椒江通達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未依法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案
2022年5月,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對近年審批項目“三同時”驗收情況進行復核時,發現臺州市椒江通達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取得遷建項目環評審批。執法人員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查詢該項目排污許可證申領情況時,未查到相關信息。根據前期復核情況,2022年5月26日,執法人員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確認該公司生產經營場所從臺州灣新區搬遷至椒江區,生產經營場所發生變化后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22.8萬元罰款。2022年9月8日,該公司重新申請取得了排污許可證。
四、上海市上海博奧教學用品有限公司未依法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案
2022年8月,上海市奉賢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上海博奧教學用品有限公司新增金屬表面處理工藝,且污水檢測結果顯示其水污染物排放種類增加了鎳、鉻、鋅等污染物。經查,該公司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市奉賢區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20.8萬元罰款。2022年11月9日,該公司重新申請取得了排污許可證。